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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 以企业家身分投资来港(一般就业政策)
Hong Kong Entry for Investment as Entrepreneurs (GEP)
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· 亚太
黄金签证 / 居留居留转入籍路径开放企业主税务优化
对中国国籍的影响视情况而定
此路径对中国国籍的影响取决于具体情况,决定前请寻求针对性的专业建议。
- 最低投资额
- 面议
- 投资方式
- 企业 / 经营
- 获批时间
- 约4周。在港开办或参与经营具可行性的业务(无固定投资额;以业务可行性评核)。须提交3年业务计划书。首次逗留36个月;7年后可获永久居留
- 入籍路径
- 连续通常居住满7年可获香港居留权(永久居民)——属中国特别行政区身份,并非外国护照
- 居住要求
- 须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(无固定天数要求);须为真实居住方符合7年永居条件
- 免签目的地
- 未提供
- 是否允许双重国籍
- 不适用(居留)
中国视角
- 资金出境难度(自中国)
- 中等
- 教育 / 华侨生角度
- 中等
- 父母 / 祖父母可否随同
- 不可
- 税基(居民)
- 属地征税
- CRS / 税务居民转移
- 一定程度
- 回中国便利度
- 外国人:需办理中国签证
- 通行升级(相较中国护照)
- 在香港(中国特别行政区)居住及经营业务;低税率(地域来源征税);通往内地的门户;并非外国护照
给中国申请人的说明
重要:不适用于内地居民——本途径以「一般就业政策」为基础,沿用一般的内地居民排除规定。没有固定投资额;以真实业务可行性评核(业务计划、营业额、本地就业、引入新技术等)。内地创业者若想在港经营业务,可考虑例如「科技人才入境计划」(如属科技/研发)。香港属中国特别行政区——为居留身份,并非外国护照。
关于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
- 医疗
- ★★★★★
- 安全
- ★★★★★
- 生活成本
- 很高
- 气候
- 亚热带
- 与中国关系
- 中国一部分(特别行政区)